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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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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南岸区事业单位招聘105人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须达到1:2才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南岸区人民医院外科岗位属于紧缺高层次人才,若有报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试费用。

  (一)考试考核

  1.公共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1)卫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总分的50%,《专业基础知识》占公共科目总分的50%。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分为医学类专业和护理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基础知识(解剖、生理、诊断学,其中,药学专业以其专业课程内容替代诊断学内容)、相关医学法律法规;护理类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相关医学法律法规。

  (2)其余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8:30—10:00。考生应提前到达考点,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室参加考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参考用书为新发布的《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测试根据各相关专业及相关岗位要求分别采取实作测试或闭卷笔试,分值100分。

  (1)卫生事业单位医学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实作测试方式进行。同一岗位现场确认报考人数超过20人的,可适当调整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实作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于2014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和报名网站(www.cqzk.cn/2014wsgz)首页公布。专业能力测试要求考生应于测试当日上午8:30分前进入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2)其余岗位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别为《专业基础知识》(专技岗位)或《管理基础知识》(职员岗位),分值100分。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应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无指定参考资料。管理基础知识笔试参考用书为新发布的《管理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4月26日上午10:3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放宽比例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凡考生有缺考科目的,取消面试资格。

  2.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于2014年4月29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3.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面试费用每人40元。

  缴费时间:2014年5月8日上午9:30—12:00。

  缴费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2014年5月8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4年5月12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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