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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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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4上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由市森林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相关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pta.gov.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www.scms.hrss.gov.cn)上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或条件相近市州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适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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