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人民警察职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2014年7月12日至7月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面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事项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广安市公安局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人民警察职位须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
〕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