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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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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南充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阆中市机关公务员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市内其他地区公务员的,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501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 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4年6月1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2014年6月13日至15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4年6月18日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4年6月24日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在2014年6月3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通知。考生应按通知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7月12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gov.cn/)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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