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毕业证书的;
5、不服从安排的。
(二)存在《浙江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三章第十二条所规定情形的,当年度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四)见习(试用)期内发现有精神疾病不宜任职的,经绍兴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鉴定后予以辞退。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相关网站:
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www.shangyu.gov.cn)
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址:(//www.syrc.org)
上虞区卫生局网:(//www.sysws.gov.cn)
附:1、《上虞区医疗卫生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