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及管理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发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对群众反映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即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或提供的毕业证、学位证与报考岗位要求不一致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实行社会化管理。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径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新聘用的各类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管理制度,见习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未满见习期的,原则上不准调离所聘用单位。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对上述人员按规定3年内取消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在招聘的操作过程中如有调整、变动及有关事项需要通知报考人员的,将及时在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 lnly.lss.gov.cn)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查询,因未能及时查询造成后果的,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包括报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聘用)期间,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提醒考生注意: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和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联系电话: 中 共 辽 阳 市 委 组织部 0419-2307593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9-4123684
报 名 期 间 咨 询 电 话 0419-2126049
附:
1、二○一四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市直).xls
2、二○一四年辽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县市区).xls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