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单位负责人回避须实行书面申请,镇(街)报镇(街)教育主管领导批准送市教育局备案,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附件:
1、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招聘教职员报名表.doc
2、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招聘教职员岗位志愿表.doc
3、2014年东莞市普教系统面公办教职员招聘岗位表.xls(按学科分岗位,第一次报名使用)
4、2014年东莞市普教系统公办教职员招聘岗位表.xls(按招聘单位分岗位,第二次报名使用)
(联系电话:0769-23126003,本公告由东莞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