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如有拟录用考生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毁约,可根据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招聘单位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市人社局,并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简章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考试考核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常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呈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携带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必须按照招聘办法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纪委(监察室):0519-85682579
十一、报名地点、咨询电话、报名邮箱(见附件)
十二、本简章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2、2014年常州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常州市卫生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