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笔试采取试卷作答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两者均按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本次笔试设置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1:2,即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必须等于或大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2倍方可开考,否则,该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考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笔试由市环保局组织,市人社局监督。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指定用书),笔试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专业机构命制。笔试时间初定于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在距考试至少两天前通知考生领取。笔试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阅卷评分。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少于1:2比例情况,则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安排其并列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名单将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djy.hrss.gov.cn/)和揭阳市环保局网站(//www.jysepb.gov.cn/)公布。
2、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环保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
(1)成立面试评委小组。面试评委小组由市环保局抽调9名评委组成。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表达能力,辅以专业知识。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评分。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下7名评委评分分数总和的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评委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市环保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环保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人事(学生)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