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所聘人员符合长宁县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的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五)在招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试用期为1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调)动手续。最低服务期写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本办法招聘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生须在3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可以予以解聘,终止人事关系。试用期内被查出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因个人品德、能力等因素不能胜任本工作岗位以及不适宜在本单位继续工作的,取消聘用,其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
(六)拟聘人选应参加聘用考核、考试、体检、公示,合格人员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因资格审查、聘用考试、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督举报电话:0831—4622736
六、咨询电话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4623001
附件:1、长宁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doc;
2、长宁县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表.doc。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