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进博士待遇
1.科研启动费
人文社科类5万元,理科类8万元,工科类10万元。
2.岗位津贴
完成全部任务者,工资、岗位津贴等总计年12万元(税前)。每月按学校同级别人员标准发放,待任务完成且考核合格后,余额部分补发,另发放国家基金项目经费的二分之一作为科研奖励。
完成项目任务,但未完成其他科研、教学任务者,每月按学校同级别人员标准发放,另发放国家基金项目经费的二分之一作为科研奖励。
未完成项目任务,但完成其他科研、教学任务者,按渤海大学同级别人员考核,享受同级别人员标准待遇。
3、科研奖励
国家基金项目按项目经费的二分之一作为科研奖励;横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5%奖励;SCI1区收录论文每篇奖励不少于2万元,SCI2区收录论文每篇奖励不少于1.2万元,SCI3、4区收录论文每篇分别奖励0.9万元和0.7万元;在渤海大学认定的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在渤海大学认定的主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6万元;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在CSSCI刊源(不包括集刊和扩展版)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具体科研奖励按照渤大科字[2013]9号文件执行。
4、配偶工作
原则上按照劳动合同制聘用。如符合招聘条件的将积极为其争取解决事业编制。
5、住房
学校提供60m2左右住房一套,用于聘期使用。聘期内完成任务者,学校按市场价的二分之一出售给使用者。聘期结束未完成任务者,收回其住房。聘期结束后如学校需要,本人愿意,工作满8年后,学校发给安家费10万元。
六、聘期结束,协议终止。
七、应聘联系方式:
学校主页://www.bhu.edu.cn
电子邮箱:rcyj@bhu.edu.cn(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位)。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高新区科技路19号渤海大学人事师资处
邮政编码:121013
渤海大学人事师资处
2014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