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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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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1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注意:学历证书的证书编号为学校编号或电子注册号),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获得我校推荐资格的免试生、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点必须选择福州大学,报名点代码是:3510。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福州大学报考点要求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打印件),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五、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相关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发现可疑学历证书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考试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二)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非全国统考和联考的科目(含单考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具体详见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安排在前四个单元测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我校科目代码首位为“5”的考试科目,其测试时间安排在第五单元,考试时间为6小时(8:30-14:30),考生须按规定自带考试用纸及相关文具)。

若有选考科目必须选定,否则由我校指定。对于跨学院招生的学科专业考生报考时必须选定报考学院。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初试成绩公布

初试成绩预计于2011年3月中旬在我校研究生教育主页上发布,供考生本人查询,不另发书面通知。

八、复试

日期:预计安排在4月上中旬,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将另行通知。

携带材料:考生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复试内容:复试包括政治思想、外语听说能力和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内容。复试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办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不参加复试的考生不能被录取(已复试的推免生可不必再复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体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我校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精神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调档: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为非定向全日制培养(含自筹经费和自费)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培养协议书: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含自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和自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费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最迟在5月10日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书。

违规处理: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它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报考当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以方便联系。

3.我校自命题的专业课课程(考试)大纲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查询,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录仅供参考,不作为出题范围,各门考试科目都有可能超出课程(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范围。

4.我校一律不代购参考书,也不提供我校往年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考生如想购买参考书,请到各相关出版社或书店联系购买。

5.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6.本内容如果和教育部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有出入的以教育部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也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7.请经常访问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了解有关招生信息(希望大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

十一、联系和查询方式

单位代码:10386

单位名称:福州大学

联系部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政编码:350108

查询网址://yjsy.fzu.edu.cn

咨询电话:0591-22865515

传真号码:0591-2286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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