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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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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事业单位102人公告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见习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区)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准聘用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聘用(调动)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行文聘用(调动)到其他单位。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本次人才引进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一、待遇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待遇与政策保障参照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黔东南党办[2012]20号)的有关规定确定。

  此外,凡符合我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条件且自愿到我县安排工作(就业),签订就业协议、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后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高层次人才引进(全日制毕业博士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10万元,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套周转房(公租房)居住,租金由县财政承担,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

  2、急需紧缺人才(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历毕业生、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5万元,同时由县人民政府无偿提供一套周转房(公租房)居住,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产权不归属个人所有;

  3、非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到我县安排就业的,由县人民政府一次性补助每人安家费2万元。

  4、如有未婚夫(妻)或者已婚配偶是国家正式职工愿意调入我县工作且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调入我县对口相关单位安排工作。

  5、凡愿意到我县安排工作(就业)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并按我县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模式签订聘用协议。

  十二、后续管理

  1、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八年(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未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因个人原因,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的,须交纳相应的违约金,享受安家费补助的,应全额退还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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