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对象
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不安排笔试,经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其他人员(学位为硕士及以下且职称为高级以下的人员)须参加笔试。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开考比例的方组织笔试,具体岗位及开考比例详见附表。
3、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占总考核成绩的30%。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当天,携带书面求职简历1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4届毕业生除外)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接受招聘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内容
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试讲(或技能考核等)两个环节。
2、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的排序(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后直接进入面试),原则上按照公告设定的比例进行确定(具体岗位及面试比例详见附表),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高层次人才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其他人员的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70%。其中面谈占面试成绩的60%,试讲(或技能考核等)占面试成绩的40%。
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