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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面试可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其中,在笔试阶段需进行外语专业测试的外语翻译职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规定比例+外语专业测试成绩×规定比例)÷2+面试成绩÷2
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按1:1确定考察对象。
其他职位均按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等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1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咨询电话: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571-8705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