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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磐安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8.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

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9. 根据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社保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 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3.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9-84662046、8466050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14年1月20日

  附件:2014年磐安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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