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聘信息查询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各用人单位的《招聘简章》,可于2014年1月14日开始通过中国长治网(www.changzhi.gov.cn)、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xcz.hrss.gov.cn)查询。
四、考试
考试不设笔试,直接进行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实际操作能力。能力测试成绩为百分制,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博士研究生不考试直接进入考察考核环节。
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五、体检
体检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依据考生测试成绩排序,按照所报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博士研究生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考核
按各个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博士研究生按实有体检合格人数安排。
考察考核由用人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监察局督导,综合考察考核入闱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表现、奖惩、专业对应等情况。
七、考试、体检、考察考核等各环节,因考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一律不递补。
八、聘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招聘领导组审核后,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长治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被聘用人员接通知后须15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工作时间从下文之日起算起),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手续,享受相应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监督检查
能力测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人大、市监察局、市编办、市委人才办及市人社局、用人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192469 市委人才办
2021031 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
2192512 市编办监督科
2040614 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电话:2054260 市卫生局人事科
2192522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其它咨询电话见《招聘简章》。
附件:招聘简章.xls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