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高中毕业证原件)、填写完整《兵团三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期2寸彩色照片2张等材料。
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资格审查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春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4年3月2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时同时进行视力检查,进入体检环节不再检查视力,视力检查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视力检查不合格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笔试考试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考试费每科40元。
4、准考证发放(3月3日)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于第三师人事局领取。
四、笔试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一)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公安基础知识》均为汉语试卷。
(二) 笔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
(三) 笔试地点: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 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由第三师人事局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 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五、体能测评(3月18日)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3月19日)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按照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法进行。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