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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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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云南文山砚山县事业单位招聘94人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告的考试时间为准。

  2、考试方式。考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就地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主要考评应试者的业务知识水平、沟通技巧、协调能力及仪表气质四个方面。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各参加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综合评分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程序人选。面试分数并列,无法确定人选的,按照州内生源、省内生源、省外生源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

  (三)体检和审核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毕业证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和政审。

  1、体检。体检必须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2、审核。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登记证、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以及本人档案到组织实施考试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体检、审核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不按时参加体检和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拟聘用资格。体检、审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各岗位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聘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将在文山人社网、砚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填写《文山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拟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分配单位报到,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局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砚山县纪委监察局 0876-3125211

  咨询电话:砚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876-3131051

  砚山县水务局 0876-3121897

  砚山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0876-3122402

  砚山县卫生局 0876-3131009

  砚山县教育局 0876-3121014

  附件:砚人社请[2014]1号附件 .xls

  砚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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