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招聘工作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时间:2014年1月18日下午2:00。(1月18日晚有住宿要求的,提前申请由院统一安排)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录职位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安排在取得毕业证后进行)。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考核和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报县人社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享受在编人员工资待遇,非本县人员安排住宿。被聘用人员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8月1日前报到),如本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服务期五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工作三年内未取得国家执业资格,由个人另行自主择业。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按照院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业务和身体素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洪泽县人社局:0517-87229091
洪泽县卫生局:0517-80921000
洪泽县妇幼保健院:0517-87265362
本简章由洪泽县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