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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招聘50人公告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按规定应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应通过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其他人员三年内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应资格证,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规范化培训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年后仍未合格或取得相应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公示前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体检、考核、公示并聘用。

  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附件一:《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毕业生计划表》.doc

  附件二:《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毕业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doc

  附件三:《绍兴市上虞区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紧缺专业毕业生报名表》.doc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二0一四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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