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及聘用
(一)考核方式: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自行制定的考核程序执行。
(二)考核结束后,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三)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四)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学校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四、待遇
(一)高层次人才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保险以及学校的各项福利待遇。其中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1)41号】执行,具体内容见学校人事处网站。紧缺学科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待遇可面议。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的作为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管理。其工资、保险及各项福利待遇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南中医大人字【2013】75号)执行。
五、招聘政策咨询及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25—85811179
联系人:张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25—85811026
联系人:林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或8323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