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对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应聘资格,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记录,3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社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对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招聘工作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375—2978868(市人社局监察室)
0375—4976026(市卫生局监察室)
本实施方案由平顶山市卫生系统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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