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补录人员从该报考职位中依次递补,递补只限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六)公示
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人选,并在疏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前政策宣传栏公布。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经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雇佣合同。
(八)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按照雇佣人员从事的岗位、业绩和贡献比照事业单位国家正式干部的同等待遇(工资不含阳光津贴)支付工作报酬。工作期间根据绩效考核结果,雇佣人员可享受县人民医院绩效工作奖励和误餐补助、卫生补助、值班补助等补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用人单位为雇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雇佣人员可参加职称考试,考取相应职称后兑现职称待遇;
(九)雇佣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用人单位与雇佣人员雇佣合同一年一签,每个年度考核合格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雇佣合同。雇佣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按雇佣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内雇佣人员可参加各类考试转变身份,考试录取人员解除合同。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招考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