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审批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或执业资格证等)原件。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海城区委组织部、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城区编委办审核汇总,并在北海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新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六、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海城区纪委监察局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167。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原则上于2014年8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075303)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0779-2027931)
附件:2013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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