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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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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招考164人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北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北人社发〔2013〕11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我区35个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16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2月24日至1995年12月24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均以此类推),对个别特殊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者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高中、中专及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北海市(含市辖县区,下同)。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各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3年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简称《计划表》,下同)。

  2.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且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统一要求为2年以上,即截止2013年12月24日满2年以上。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12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新录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新聘用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和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12月2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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