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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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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招聘82人公告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同底免冠1寸彩照3张;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且须提交所需报名资料,经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缴费报名。报名时应慎重填写《报名志愿表》,报名后不得更改。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本次招聘两个及以上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笔试费100元(每科5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2014年1月17日在高坪人力资源网(//gp.rlzy.gov.cn/)上向社会公布,并退还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

  (四)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笔试资格审查,区人社局负责确认审核;有争议难以确认的,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退还笔试费;审查合格的,由高坪区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发给准考证。应试者于2014年1月19日至1月2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凭有效身份证到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人事与科技教育股领取准考证。

  四、政策性加分

  (一)加分政策

  1、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2、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3、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二)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有关要求。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在报名期间(2014年1月11日9:00至1月15日下午18:00)的工作时间内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民政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验原件,交复印件)交报名处。其中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并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高坪人力资源网上公示加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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