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2013-2014年南充市高坪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 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报考,区外卫生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 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地点为南充市高坪区卫生局二楼会议室(南充市高坪区祥和街34号),报名时间为2014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星期六、星期天正常上班)。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本人填报的《报名志愿表》(报名时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
3、委培生、定向生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www.scrs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