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业考评和综合考核
(一)专业考评
考评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评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岗位适应方面的能力水平。考评由组织、人社部门组建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实行量化评分,实行100分制。对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拟聘对象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二)综合考核
按考评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综合考核人员。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到考核对象在读学校进行考核,着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并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专业考评、综合考核合格须与人社部门、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六、笔试
以下两类人员免于笔试:一是代码为1431101-1431109的岗位;二是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为研究生学历。
需参加笔试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有关证件到人社部门报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公共科目笔试,达到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即为笔试合格。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通过综合考核且免于笔试人员和笔试合格人员需参加县上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递补
以上各环节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因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如递补应聘人员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不再递补。
九、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和县人社部门审查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办理聘用手续。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者,待“两证”齐全后方可聘用,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两证”者,取消聘用。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认后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