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和峰峰就业创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测评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工资、编制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按协议规定的时间上岗,上岗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后,5年内不得流动。
十、其他事项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测评通知单》、《体检通知单》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测评、考核和体检其中一项的,2014年毕业生超过规定期限仍未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并自取消招聘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www.ffjycyw.com)为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邮箱ffkqgkzp@163.com为本次选聘报名工作的专用邮箱,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56 (区纪委监察局执法室)
十二、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
1、峰峰矿区2014年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2、峰峰矿区2014年选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