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精神,为激励我区高学历优秀人才回乡扶持发展,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有效保持队伍稳定,结合我区2014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需求情况,拟采取选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方法
(一)选聘范围
峰峰矿区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重点院校(985、211工程院校、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类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一批学历毕业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选聘方法
按照制定选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5. 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 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含高考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峰峰矿区常住户籍);
本次招聘所有需要计算的时间均以2013年12月24日为基准计算。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各岗位进行选聘时,教育、卫生系统岗位在总量限额内选聘,其它事业单位岗位按专业各选聘一人。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峰峰矿区2014年选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1)。
教育系统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对各学校具体选聘名额进行确定,并报区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20日内进行公示。
四、报名办法
对符合选聘范围、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名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采用现场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各岗位不受比例限制。
(一)现场报名
时间、地点: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