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审查
①资格初审:依据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的有关证件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发放时间:2014年1月10日——11日
发放地点: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②资格复审:考核、考试结束后,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本人档案(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聘人员,另须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核
报考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研究生岗位的,通过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一)》。
考核的办法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办法参照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岗位的面试内容和办法,二者同步进行。
4、考试
报考医师、护士(助产士)、器械维护等岗位的,通过考试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新绛县公开招聘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二)、(三)》。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综合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按招聘岗位分别命题,满分100分。医师岗位和器械维护岗位试题以本科水平为准,护士(助产士)岗位试题以专科水平为准,内容为本岗位的医疗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分岗位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岗位操作技能等水平和能力。面试考官不得少于7人,由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面试满分100分,采取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当场宣布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核及考试综合成绩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5、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县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采取档案审查、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照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审定,并将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或本人自动放弃所空出的招聘计划,按考核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