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等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详情见《镇宁自治县2013年第六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条件及比例
(一)招聘对象
1、具体岗位的学历、专业、年龄等相关要求见《岗位一览表》。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5年12月31日以前,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岗位一览表》中另有要求的以《岗位一览表》的要求)
3、1999、2000、2001届镇宁生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中专毕业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中专专业符合《岗位一览表》同时符合其它学历以外报名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有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4)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