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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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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承德市卫生系统第二次招聘88人公告

  3、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体检。如出现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者,按以下顺序确定优先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取得岗位执业资格证书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果学历、学位相同,按照全日制学历985、211、一本、二本、三本,成人教育本科,全日制专科,成人教育专科的顺序录取),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核,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在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及时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岗位综合名次、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各县区具体负责,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承德市卫生局网站公示7天,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档案、毕业证书、体检表、考核材料、单位同意聘用的报告等相关手续,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审批后按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用人单位同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需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流动。

  (七)、其他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以下网址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承德市卫生局网://www.cdws.gov.cn/

  2、咨询电话:0314-2157312

  3、监督电话:0314-2077212

  4、本简章由承德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承德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承德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承德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承德市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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