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的人数按实际招聘人数的2:1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按得分的40%折算计入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
(五)综合成绩公示。成绩按笔试60%、面试40%进行综合计分,按专业分别统计、分别排名。若出现并列名次,以笔试成绩优者优先聘用。若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全部聘用还是加试内容。
(六)政审。由本人出具工作承诺,三年内不办理调动手续。需调取本人人事档案,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的。
(七)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前三年为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执行,并按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聘用期满三年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编制有关政策转为开发区正式人员,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咨询电话:0319-3636136; 13931911121;18603199818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