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市卫生局根据用人单位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2014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7月31日)。
(四)《岗位信息表》中标注“△”的岗位,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人员不得报考;标注“★”的岗位,同等条件下,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优先聘用。
(五)本次新招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六)招聘过程具体事宜将在泉州人事网(//www.qzrs.gov.cn/)和泉州市卫生局网站(//www.fjqz.gov.cn/health/)公布。所有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向市卫生局办公室(0595-22255775)或市公务员局流动开发科(0595-22112393)咨询。
(六)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xls(点击下载)
2、2013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点击下载)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