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卫生系统2013年12月赴浙江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26日(星期四)9:00~11:00
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126室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151名(详见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77年12月26日至199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2年12月26日-1995年12月26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属于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