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4.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聘用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行政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和换岗锻炼制度,为期两年。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或重点骨干企业试用,第二年安排到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或建设、规划、文化等业务部门换岗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和换岗锻炼结束,由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57;0523-86880623。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
附件:部分高校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