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因体检、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或签定聘用合同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拟聘人员在签定聘用合同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本次聘用的人员一律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如今后所在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条件并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聘用的人员将分流到相同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不服从安排的,则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85(组织部)、0523-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555(监察局)
网址: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hhrss.gov.cn/
附件1: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