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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江苏省泰州市党政青年人才选聘30人

  3.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4.考察

  采取一定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5.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人才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聘用人员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聘用人员行政关系挂靠在泰州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工资待遇参照公务员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和换岗锻炼制度,为期两年。第一年安排到乡镇(街道)、各类特色产业园区或重点骨干企业试用,第二年安排到党政机关综合部门或建设、规划、文化等业务部门换岗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和换岗锻炼结束,由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安排到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3-86886257;0523-86880623。

  监督电话:0523-86886380。

  附件:部分高校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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