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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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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州省水城县招聘事业单位实施方案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材料,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和招聘职位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因资格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出现空缺均不予递补。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报考乡镇统计组的考生,按同一职位报名,统一笔试,统一面试,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报考煤矿安全监管员的考生,分三个职位报名,统一笔试,分组面试,拟聘用人员由县安监局组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2:1的,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可以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六、笔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8日上午9:00至11:30

  2.笔试地点: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否则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根据笔试成绩(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参加笔试(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含笔试和专业测)并取得有效成绩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时,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若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参加面试。

  6.笔试成绩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7.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招聘职位一览表),专业测试时间为2014年1月4日,具体事宜由水城县电视台、水城县网络信息中心确定后另行通知。

  七、面试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14年1月11日。

  2.面试地点:六盘水市第八中学。

  3.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实际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时,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若总成绩、笔试成绩(需作专业测试的职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均并列,则采取加试(笔试)决定,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八、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月16日。

  体检在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具体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签字确认,并经体检医院盖章即生效;对于体检当场能出结果的体检项目,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于体检当场不能出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生提出需要复查的考生,由县招聘办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复查一次,并以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申请复查,经水城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体检合格进入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水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和水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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