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100分,面试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013年元月9日至10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携带身份证须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面试前,进入面试范围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原件;2014年7月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含所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的证明材料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到笔试前现场确认地点进行面试确认。确认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未按时间参加面试确认或面试确认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人选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因未按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参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因考核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5—32222820375—2978868。
本招聘简章由平顶山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5—32229600375—2979951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