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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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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嘉兴嘉善县卫生系统招聘72人

  (三)体检与考核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嘉善卫生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毕业证书(必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需同时提供学位证书)、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五、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4235011。

  附件:嘉善县卫生系统赴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计划表.doc

  嘉善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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