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出职位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核与审批
(一)对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招聘领导组统一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二)公示结束后,填写《太康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等有关表格,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一律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三)所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3年内不得辞职、离职、跨县调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内享受同等条件人员待遇。
(四)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分别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纳入县财政供给和人员编制管理。
本简章由太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94—6816068
附件:太康县2013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xls
太康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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