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录人员公示
中心招聘领导小组通过应聘者的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总成绩在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七个工作日。
(八)报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以中心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团市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并公示、批复。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团市委、市人社局批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的人事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手续,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纪律
(一)中心成立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
(二)中心严格执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和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中心督察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各环节的工作,并接受团市委、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