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享受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考生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需解除的,必须由考生本人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考试,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监督电话
衡阳市纪委纠风室 0734-8866605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734-2896686
衡阳市民政局人宣科 0734-8860056
衡阳市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0734-8860060
本方案由衡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13年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招聘报名表及岗位表.doc
衡阳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