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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201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工作开始

  2013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人社局军转办按照《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要求,从2013年11月起,全面启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年度登记和社保卡信息采集工作。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健康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QQ号或电子信箱、当年就业创业情况等信息。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辅导专家指出,通过年度登记工作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掌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基本信息、个性化培训意愿及就业创业等情况,切实增强管理服务工作的针对性。目前,已登记397人,占总人数88%,预计2013年12月20日前结束。

  军队转业干部档案是历史地、全面地考查了解和正确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管理,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化,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如下,以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考:

  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黑人发[2003]9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干部档案管理条例》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细则》以及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查了解和正确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接收审查、收集整理、查阅、借用转递、保管和保护。

  第二章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黑龙江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市(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其档案转至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其档案仍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部门管理。军转干部死亡5年后,应将干部档案移交档案馆保管。

  第六条各市(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部门,要根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档案管理职责:

  1.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工作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2.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3.收集、鉴别和整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材料;4.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传递;5.登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职务、工资、技术职称等变动情况;6.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保护工作;7.为有关部门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档案的接收和审查

  第八条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安置计划,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的接收工作由省军转办统一组织,各市(地)军转安置部门分别接收。原则上与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和随调配偶的档案同时接收,一次完成。

  第九条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档案后,应在两个月内完成档案的审查、登记、造册工作。档案审查工作由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安置地的接收安置条件和有关档案管理工作规定,通过审查履历表、人位登记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核准其出生时间、入伍(参加工作)时间。工资档次、立功受奖情况及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时间等,并据此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核对,准确核发退役金。

  第十条发现档案装订不规范、缺漏件等问题,应及时通过省军转办联系解决。发现严重涂改、撤换、插件、伪造等弄虚作假问题,应按程序报省军转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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