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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一轮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有关体检项目和标准,结合本岗位(行业)的实际需求执行。体检中,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认真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于2013年12月2日18:00前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14年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30日前,持当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部门发给的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教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及非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除外)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报到,接受县人社局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则视同放弃拟聘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取消或经确认自愿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递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招聘单位等。
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完善相关手续。在资格复审阶段,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拟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员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56525151(人社局),56521391(县教委)、85163588(县文广新局)。
报名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黄宇 13996678868
县教委:刘鹏程13908269411 向德华13635371667
县文广新局:张世潮 158263838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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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用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