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考核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县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现场面试考核,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的,签订就业协议书。
(四)体检
对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要求,报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计生部门出具的审查材料。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试用期一年,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五年。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5-6523508。联系人:杨其康
监督电话:中共芦山县纪委、监察局:0835-6523024
附件:1、芦山县2013年考核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2、芦山县2013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docx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