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加分政策
(一)在我省服务的“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出具省级相关部门证明);在我省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服务期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者(出具州地市人社部门证明);符合我省安置的未就业退役士兵(出具省级相关部门证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二)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三)加分登记前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属于大学生服务基层各类项目的人员,需携带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卫生厅等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各类服务证件和本人身份证;属于退役士兵加分的人员需携带本人退役证件(或证明)、本人身份证和省民政厅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四、报考年龄计算方法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天。具体计算如例: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现役军人。
(三)已经退休(退职)的。
(四)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能报考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六、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学籍。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现场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学历证书要进行网上验证。
笔试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八、放弃面试处理
进入面试的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5天前告知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通知到考生参加面试的,应做好相关记录,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其中有1名纪检人员)签字确认。
九、总成绩并列情况的处理
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先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研究生岗位和舞蹈、音乐、声乐、美术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成绩高低排序。